(1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廷议又称集议,是中国古代朝廷的议事制度。每逢遇到事关国家利益的大事,君主为了集思广益,要召集或责成丞相等召集中央有关官员,在廷臣会议上共同讨论,达成初步的共识后,将廷议结果呈达御前,由君主裁决。它既区别于君主通常的听政方式如早朝等,也与各个职能部门内部讨论、议决有关问题的“部议”相区别。
材料一、《尚书·周官》记载:“议事以制,政乃不迷。”西汉参加廷议的包括会卿(政府理政大臣)、列侯(国家元老)、二千石(熟悉京师地方情况)、大夫(“掌议论”)、博士(“掌通古今”)。东汉时,“凡国有大造大疑,太尉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有时也吸收其他高级官员参加,而且参加者要“署议”。北魏时,“参论国治,经纶王道,以为常式”。唐代政事堂议事,程序规范,秋序井然,“有军国大事,则议之。由唐历五代,不改其制”。宋代设置了廷议的固定场所,参加者的排编程式固定化,廷议的议程程式化,设有掌管廷议的监议御史。明代的廷议形式为群臣集议,但廷议结果“卒出于一人之见”,“统于一二尊官”。
——摘编自林乾《论中国廷议制度对君权的制约》
材料二、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魏源指出言路不通对治理国家的危害,认为古代圣人“取于臣也略,而取于民也详”。郑观应在《论议政》中写道:“泰西列国,其都城设有上下议政院。上院以国之宗室勋戚及各大员当之,以其近于君也。下院以绅者士商、才优望重者充之,以其迩“议院者,所以通君民之情也于民也。”使英公使薛福成说:“下议院之权,与上议院相维制;凡议政事,以协民心为本。大约上下议院之权,与君权、相权相维制。”康有为进谏光绪帝:“令士民公举……,略分府县,约十万户而举一人,令会议于太和门,三占从二,下部施行。所有人员,岁一更换。”……1908年,清政府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各省采取典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议员公同集议,候本省大吏裁夺施行。遇有重大事件,由该省督抚奏明办理。”
——摘编自《魏源集》《康有为政论集》
(l)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廷议制度的特点,(4分)并指出这一制度在唐代以后呈现出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二,指出清末有识之士对于言路与决策的关系问题的认识发生了什么新变化?(6分)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这些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