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古希腊哲学家德谟斯提尼认为:人人都要服从法律,如果抛弃了法律,每个人都为所欲为,不仅政制遭到破坏,人们的生活也会降低到野蛮的水平,这一思想的实质是
《人类的故事》叙述道:公元前6世纪,雅典人决定寻找一位更仁慈的改革者,最后找到了最佳人选。他给雅典人提出了一整套法案,极好地体现了作为希腊人性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适度”原则。这位“最佳人选”是
“在罗马人的观念里,法律应该是不断发展的,以适应变化的情况,但不要变动太大。要用法律和客观的判断而不是个人的心血来潮来调和社会的各种关系……罗马法律也促进了普遍意义上的公平”。这反映了罗马法
雅典人认为他们的身体“是给他们的城邦使用的,好像不是他们自己的一样”。而他们培养自己的智慧,“其目的也是为着要给他的城邦作一点显著的事业”。从中可以看出雅典公民
罗马法创立特留份制度,它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如果没有给特留份权利人保留法定的份额,则其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这表明特留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