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426 年,东罗马帝国发布谕令“承认帕比尼安等五人的论著具有法律渊源的效力,由以上五人援引的其他法学家也受到同样的承认。在发生歧义的情况下,多数人的观点有效;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相等,帕比尼安的观点处于优势地位;如果找不到后者的观点,审判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裁量做出决定。”由此可见罗马法的重要特点是
A.创制机制灵活、多元 | B.内容丰富、应用性强 |
C.高度逻辑化、体系化 | D.内容庞杂、体系完备 |
公元426 年,东罗马帝国发布谕令“承认帕比尼安等五人的论著具有法律渊源的效力,由以上五人援引的其他法学家也受到同样的承认。在发生歧义的情况下,多数人的观点有效;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相等,帕比尼安的观点处于优势地位;如果找不到后者的观点,审判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裁量做出决定。”由此可见罗马法的重要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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