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期英国政府颁布了部分法律,如1843年的《控制蒸汽机和炉灶排烟法》,1847年的《都市改善法》,1855年的《有害物质去除法》,l876年的《河流污染防治法》。这些立法的主要背景是
清政府“预备立宪”期间批准的《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规定,咨议局“钦遵谕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而主导各省咨议局的立宪党人则认为“咨议局为决议机关,与督抚立于对等地位”。二者的分歧反映了
明朝在北京、南京两座城市设置五城兵马司,其“职专防察奸宄,禁捕贼盗,疏通沟渠,巡视风火”,规定一旦发现街道损坏、沟渠壅塞或城墙坍塌,就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修缮;如遇火灾,还要立刻领兵救灾。据此推断,明代重视京城的
一个时代的士人所共有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即为“士风”。唐朝前期,士人常思济苍生、安社稷,参政热情空前高涨,反映出蓬勃向上的时代精神。推动这种“士风”形成的因素有①政治相对开明 ②庶族士人崛起 ③科举制度兴起 ④内忧外患频仍
《通典》记载:汉武帝时“以(御史)中丞督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到了东汉初年,朝廷举行朝会时,司隶校尉可以与尚书令和御史中丞专席独坐。司隶校尉地位的变化说明
利用历史地图可以研究历史的变迁。从下列组图可以看出,黄河下游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