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2日《郑州晚报》讯: 昨日凌晨,有人在文化宫路一商店门口,摆放了花圈以及骨灰盒等物品,花圈上还写着侮辱人的语言。据附近的居民介绍,该店是一对夫妇开的,已在这里经营了好多年,因为附近只有他们一家类似商店,所以因生意上的竞争而产生恩怨的可能性不大。“用这种方式来侮辱人,太歹毒了。”住在附近的赵老先生说。(1)该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一种什么行为?(2)作为店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