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子以嫡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春秋·公羊传》),这句话反映了西周时期的
某网友在网贴《帝制的崩溃 宪政的破产——从<袁氏当国>看中国宪政的坎坷命运》中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革命党人为袁世凯量身定做的纸制枷锁。”此处的“量身定做”意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
同治年间,章京周家楣回奏总理衙门:“中外办罪,生死出入,不得其平,拟请定约时将中外命案定一公例,凡系交涉之案彼此照办,以得其平,于条约内载明遵守。”导致“中外办罪……不得其平”的原因是
奥古斯都允许外出当兵的儿子,对他在服役期间取得的财物享有合法权利,如果该儿子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其财产将转归其父。后来,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在其他各种公务部门服务时获取的财物。此外,对不是来源于父亲的财产,同样也允许儿子享有一定程度的利益。材料说明在罗马帝国时期
黄仁宇认为:“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从政治制度的发展来看,隋唐三省六部制最值得肯定的一点是
鲁桓公共有四子,嫡长子姬同后继位为鲁庄公;庶子有庆父、叔牙、季友三人。鲁庄公死后,三个庶子联手控制朝政,被称作“鲁三桓”。材料说明这一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