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宗法制行用于贵族社会相对应,普通民众仅有名而无姓氏。春秋以前,史料中提到“百姓”,通常是指
《左传》记载:“(鲁国的征税方法)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材料表明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对于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进步最主要在于
《资治通鉴》载:唐朝贞观年间,“中书、门下及三品官入阁奏事,必须谏官、史官随之,有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诸司皆于正牙奏事。御史弹百官,服豸冠,对仗读弹文。故大臣不得专君,而小臣不得为谗。”材料主要反映了唐朝
元朝初立御史台。忽必烈诏谕说:“台官职在直言,朕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嗣后,数月间“追理侵欺粮粟近二十万石,钱物称是。”忽必烈敕令中书省、枢密院,凡有事与御史台官同奏。廉希宪曾曰:“立台察,古制也。内则弹劾奸邪,外则察视非常,访求民瘼;裨益国政,无大于此者。”从材料中不能够得出
“所贵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也。为史者,记载徒繁,而经世之大略不著,后人欲得其得失之枢机以效法之无由也,则恶用史为?”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这段话重在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