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世纪是早期的教会作家,虽然承认财产公有和人与人的平等才符合“自然法”,但却认为这些原则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实现,而只能在“未来天国”中实现。到封建制度高度发展时,阿奎那改变了“自然法”的内容,赋予“自然法”的观点以不同的意义。他认为“自然理性的光辉”是“神的光辉”在人身上的“印记”。因此,“自然法”服从于“神法”。他说:“像在上帝所建立的自然秩序中,低级的东西始终服从高级的东西的批、指示一样。在人类事务中,低级的人也必须按照自然法和神法所建立的秩序,服从地位比他们高的人。”这就是说,上帝创造的自然,本来就有“高级”和“低级”之分,低级的东西应当受制于高级的东西。在人类社会中也是如此,“下等人”应当服从“上等人”的统治,社会才不致分崩离析。
——作者依据材料整理
材料二 每个人生来就享有与他人同等的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在内的一系列自然权利,这些权利乃是由自然汉加以昭示并予以保护的,任何外在的力量都无权予以损害和剥夺。
——洛克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阿奎那所论述的观点及其目的是什么?
(2)依据上述材料,概述与阿奎那相比洛克的观点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