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各少数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区得规划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与省宪抵触的原则下,得订立自治法规"由此可知
陕甘宁边区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民族自治区
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已经有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设想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是《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实行的
至唐为止,法律规定嫡长子拥有财产继承权。至宋代,庶子也可参与财产分配。到了明清时期,非婚生子也拥有程度不一的财产继承权。从家庭内部权力关系来说,上述变化反映出的趋势是:
《荀子·儒效篇》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这反映在周朝政治中
《孝经》上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这体现出中国人看待自己身体的出发点是
夏曾佑认为:“中国之有周人,犹泰西(泛指西方国家)之有希腊。”他这样说的依据可能是
广东省新会县城隍庙的庙门上镌刻着一副楹联:女无不爱,媳无不憎,劝天下家婆,减三分爱女之心而爱媳;妻何以顺?亲何以逆?愿世上人子,将一点顺妻之意以顺亲。这副楹联实质上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