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894年,外资在华企业不过一百余个,在华工业投资总额约2 800万元。而到了1894年至1914年,外国在华工业投资总额约1 106万美元,较1894年前工业投资扩张了近8倍。(徐继玲《近代德国在华企业投资述略》)出现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
1894年,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的近代工业的投资总额约2800万元。到1914年,外国在华工业投资总额约1106万美元,较1894年前工业投资扩大了近8倍。各国纷纷扩大在华资本的所谓“法律”依据是
在清政府决定利用义和团反帝之后,清廷主管外交的大臣许景澄、袁昶联名上书道:“今朝廷方与各国讲信修睦,忽创灭洋之说,是为横挑边衅,以天下为戏。……团民非义民,不可恃以御敌,无故不可轻与各国开衅”。对这份上书最准确的理解是
1904年,孙中山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向美国人民呼吁》一文中宣称:“我们要仿照你们的政府而缔造我们的新政府。”下列选项,最能体现这一精神的是
1911年12月日本《朝日新闻》刊登的一封信写到“一旦共和政府建立起来,人民的捐税负担会比现在更重。甚至就这一点而言,共和政府也不可能统治中国。中国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如何筹措外债使国家免于破产。”材料表明
中英《南京条约》规定,无论英国人在华所犯何罪,都交由英国领事按照英国法律审理;而中美《望厦条约》更进一步扩大了领事裁判权的范围,不仅美国人和中国人之间的刑事诉讼,而且美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中国的一切诉讼,均由美国领事审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 上述条约内容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