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依法治国”方针并将其写入宪法是在( )
明人朱国桢在《皇明大政记》称:“人尝谓辅臣(内阁大臣)拟旨,几于擅国柄,乃大不然。见其所拟,帝以一一省揽审定。有不留数字者,虽全当帝心,亦必更易数字,以示明断。有不符意,则驳使更拟;再不符意,谯让随之矣。故阁臣无不惴惴惧者。”这反映出明代内阁
董仲舒说:“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故曰: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他的这一思想主张
清朝学者万斯大说:“古之时,诸侯之嫡长子为世子,嗣为诸侯,其余支庶之后,族类繁多,惧其散而无统也,因制为大宗小宗之法。”材料主要说明了
《起居注》是职业史官记录皇帝言行的档案。汉时,皇帝不允许观看《起居注》。唐朝开了观看《起居注》的先例,到了宋朝,皇帝观阅成了惯例。清朝康熙帝甚至以“记注官泄密”为由,停止编撰《起居注》。这最能说明
《中国人史纲》中说:“封建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权力的继承……但父亲遗留下来的如果是一个不能均分的宝座,或是一个不能均分的世袭爵位,只能由一个儿子继承时,问题就发生了。必须有适当的方法解决,才能保持国家和家族的完整。”西周时“适当的方法”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