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来协调社会关系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为此作出了各自的贡献,给后人留下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管仲·任法》
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心度》
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操法术之数,行重罚严诛,则可以致霸王之功。
——《韩非子·奸劫弑臣》
材料二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材料三 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韩非子关于“法”的思想的实质及其历史地位。
(2)比较材料一、材料二,指出黄宗羲在“法”的来源、目的等方面的进步主张,并扼要分析其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述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