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5年4月23日,湖南省公安厅在宜章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经过半年多时间的深挖追踪,湖南警方联合粤、浙、鄂、渝等多省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湖南常宁宏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特大制售假冒汽车挡风玻璃案,涉案1.57亿元。
材料二:湖南常宁宏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南常宁的一个工业园内,从2009年开始生产玻璃。从天津市某玻璃厂购进普通玻璃进行生产,加工假冒奔驰、宝马、大众、奥迪、丰田、本田等汽车挡风玻璃。成本仅200元,售价高达7000元;普通玻璃材质,摇身一变成名车挡风玻璃。制假产品销售涉及全国17个省(市、区)18家公司和56个人,涉案资金过亿元。目前,主要涉案嫌疑人熊宏军等5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阅读以上材料,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宏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利?
(2)熊宏军等5人制售假冒汽车挡风玻璃是一种什么违法行为?它有什么特征?
(3)请分别从道德和法律角度分析,熊宏军案给了我们什么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