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两字的古文注解揭示了中国古代从“王国”转换成“帝国”后所形成的相权的本质。“宰”有控制、掌握之意,原为“罪人在屋下执事者”,后引申为宰制的意思。“目接物曰相”,故相又有“交接扶助”之意。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相权的本质是
观察下图,可以获得的主要历史信息是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 策载人宪法;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市场经济这一关 切民生和宪政的重大原则庄严地载人了宪法;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 《宪法修正案》,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载人宪 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912年3月,孙中山发布《改元剪辫文告》:“满虏窃国,易于衣冠,强行编发之制,悉从腥膻 之俗……今者满庭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限二十日,一律剪除(辫子)净尽。”对此 理解正确的是
李鸿章说:“唯中国积弱由于患贫,西洋方千里数百里之国,岁入财赋动以数万万计,无非 取资于煤铁五金之矿、铁路、电报、信局、丁口等税。酌度时势,若不早图变计,择其至要者 逐渐仿行,以贫交富,以弱敌强,未有不终受其敝者。”对此观点评述正确的是
阅读下表,对表中数据解释合理的是 ——安格斯•麦迪逊《世界经济二百年回顾》、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