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9世纪40年代林则徐编译的《四洲志》和魏源的《海国图志》最早着墨于西方的议会制度,宪法思想的传入却略晚。国人对宪政思想的理解首先从议会制度起步,而不是宪法,大概是因为议院为具象,较易认识,而宪法抽象,较难认识;更因为宪法较之议会对君权具有一种根本大法的约束,更强调“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据考,在甲午战争前,还绝少有人提出宪法问题。1898年,康有为在上光绪帝第五书中明确提出:“自兹国事付国会议行”,“采择万国律例,定宪法公私之分”。
——摘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甲午战争前后中国人对宪法的态度有何变化,并指出甲午战争前态度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实行民主宪政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