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开始,县有等第之分,当时以该县户口多寡来划分。唐代开始,县的分等标准明确规定为地位、户口与地理条件的综合。明代以缴纳钱粮的数额来分等。清代则将“冲繁疲难”作为政区分等的正式依据(注:交通频繁曰冲,行政业务多曰繁,税粮滞纳过多曰疲,风俗不纯、犯罪事件多曰难)。从县的等第划分演变中,我们可以得出的主要结论是( )
唐代文学家柳宗元说:“周之失,在于制;秦之失,在于政,不在制”。材料中的两个“制”分别是
《吕氏春秋·慎势》:“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嫡孽无别则宗族乱。”上述材料说明宗法制
明治政府改革封建等级制度,改革之后的“平民”包括①农民 ②武士 ③商人 ④僧侣 ⑤神官
日本有学者指出在明治维新前“武士中不论大小,一般都是穷困的,武士们在衣者讲究、酒食丰厚、居住华丽之后,手中的财产就愈来愈少,尤其是身心因此衰弱,忠诚也日益减退……有些武士染上了商人习气,不知道廉耻为何物”。该作者的目的是
结合所学知识,区别德国和日本近代化道路的不同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