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英国皇家委员会的一项报告指出:“我们调查发现,大面积的犯罪,其根源在于财产问题,这是一个共性问题……任何可考虑到的抢劫财物的犯罪,其根源在于万恶的贫困和匮乏。”又据英国内务部每年公布的犯罪统计。从1805年到1848年,英格兰因盗窃和抢劫财产等犯罪交付法庭审判的人数从4 605人增加至27 816人。有历史学家说,19世纪上半叶是英格兰一个盗匪肆虐的“黄金”时代。导致当时英国犯罪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是
《明史》记载"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
唐朝杜牧在《上宣州高大夫书》说:“自去岁前五年.执事者上言,云科第之选,宜与寒士,凡为子弟.议不可进。熟于上耳.固于上心。上持下执,坚如金石,为子弟者,鱼潜鼠遁,无入仕路。”材料反映了当时的选官制度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对古代某一地方制度作出了如下评价:“(它)就是一个……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这一制度是
秦统一后,“废封建,立郡县”,确立专制集权制度,但皇帝之子、弟封王,一直延续到明清。“分王子弟,以为屏藩”,是历代分封子弟的主要理由。血缘分封长期存在说明
柳宗元《封建论》载:“时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符合这一论断的历史时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