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5日,义乌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李某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此事件说明( )①公民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②对公共事件公民没有权利评论③公民应该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④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