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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获悉,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作出了明确规定:山东消费者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如果查证属实可获得奖励,举报奖励设四个等级,最高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l0%奖励举报人。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山东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