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规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这集中体现的外交方针应是
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一个巨大跃迁是从铲除专制政治到奠定现代民主政治。第二个巨大跃迁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的基本建立,到进入社会主义法制政治的基本轨道。其中,“铲除专制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的基本确立”和“进入社会主义法制政治的基本轨道” 分别指
20世纪八十年代初,邓小平指出:“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这里的“某些问题”应指
2006年3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将延续了五十多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表述改为“规划”。发生这一变化主要反映了
1954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以下部分条款:“三、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实现国家关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建设计划。四、密切联系群众,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由此可以看出
与1952年相比,1957年我国生产资料的生产增长210%,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83%,重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35. 5%提高到45%。这说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