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 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是其中部分摘录:
摘录一 |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
摘录二 |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
摘录三 |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利益。 |
(1)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什么?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为什么一定要向宪法宣誓?
(2)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哪一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这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什么要求?
(3)根据摘录三,说说我国制定该《决定》的出发点是什么?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公民在依法行使哪一政治权利?
(4)结合材料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分析党中央为什么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
(5)结合实际,谈谈你能为建设“法治安徽”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