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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历史
  • 题型 综合题
  • 难度 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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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回答问题:
材料一     到了明代,土司制度日臻完备。明代将土官一律纳入国家统一的官制,而且将土、流截然分开,自成体系,界限十分清楚。有明一代,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及蛮夷长官等司,纯属土职,是土司的专有名称。土司有文职和武职之分,文职属吏部验封司,武职属兵部武选司。隶验封司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司者都指挥使领之。土司官品共十四级,自从三品至从九品,皆按其名号为分等级。宣慰司宣慰使从三品,宣抚司宣抚使从四品……从官品上看,土府、州、县等官与同级流官品级无异。宣慰使略低于布政使(从二品)而与布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相当。土司承袭之权握于中央,没有朝命不得承袭。明代特别重视对土司子弟的教化,并把入学 读书习礼作为土司替袭的必由之路,借以“变夷俗之陋,杜争夺之源”。明代以前,朝廷在经济上对土官的要求不严,或有贡无赋,或虽有贡赋而无定额。明代进了一步,每置一土司,皆定其赋税。土司平时必须“附辑诸蛮,谨守疆土”,防止境内发生骚乱、暴动及盗贼之事,维持地方治安,此即所谓“保境安民”。战时,土司必须听从征调,由朝廷任命的将帅统一调度指挥,配合有关军事行动。
——史继忠:《略论土司制度的演变》
材料二     民族的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的、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和自治机关,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就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乌兰夫《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报告》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代土司制度的特点。
(2)对比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中国古代土司制度相比有哪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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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回答问题:材料一到了明代,土司制度日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