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天水市相关部门消息,至2008年6月21日,今年高考期间发生在天水市的高考替考案件,经由监察、教育、公安、招考等部门组成的“天水市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替考事件调查组”多方调查取证,已经告破。
调查组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多方取证调查,最终认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山东高考移民和山东籍考生替考相交织的严重团伙作弊案件。该案共涉及高考替考考生23人,全部为山东籍。被替考人员中,有21人为山东籍,2人为天水籍(犯罪嫌疑人蒋鑫亲属)。
按照有关规定,这些考生,今明两年将失去高考资格。
(1)这些替考考生之所以受到处分,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哪些责任?
(2)你从中得到了什么启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