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2月,清上谕“各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并著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编纂”。1903年3月,谕令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订商律作为则例,并强调要率先拟出,尽快颁行。1904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公司律》。清政府这一决策,主要是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对古代某一地方制度做出了如下评价“(它)就是一个……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这一制度是
某学者描述中国史上的一种制度是“虽无相名,实有相职,既有相职,却无相权,既无相权,却有相实。”这种制度是指
钱穆说:“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这反映的实质问题
关于秦朝设郡的数目,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某学者在具体考证秦朝设郡数目时,收集到以下几方面的资料,其中相对可信的应是
在《红楼梦》第九十回中,贾母说:“自然先给宝玉娶了亲,然后给林丫头说人家。再没有先是外人,后是自己人的……”。这反映出贾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