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雅典40万居民中,20万奴隶和3.2万外邦人是被剥夺政治、法律权利的;在剩下的16.8万雅典人中,假定成人居半,是8.4万人,其中妇女毫无权利,所剩公民男子就只有4.2万人。其中,第三等级公民占2.5万人,第四等级占1.6万人,第一、二等级大奴隶主和大所有者就不过1000人而已。上述状况最早有可能出现于
《十二铜表法》规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这一规定主要维护了
苏格拉底认为雅典“用豆子抓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将社会的命运委之于缺乏真知灼见的人们手中……”。上述材料说明苏格拉底
“胡惟庸绝不是朱元璋的真正目标,朱元璋要毁灭的是胡惟庸背后的那个庞然大物。”“那个庞然大物”是指
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在宋代的官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平民家庭,这是因为当时推行的选官制度是 A.军功爵制B.察举制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