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近代意义的“最惠国待遇”滥觞于17世纪的欧洲,是国与国之间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 1860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签订,使现代意义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真正诞生,类似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全球贸易额由此大幅上升。以下属于现代意义的“最惠国待遇”诞生的主要原因的是
在选官用人方面,科举制较之九品中正制公平。因为在科举制下选拔的官员
唐太宗在谈到中央某机构的职权时说:“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这个机构应是
“撇开道德方面的考虑,秦只维持了那么短的时间,也是一件好事。不寻常的是尽管昙花一现,它却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的政治继任者”。这套制度包括: ①行省制度②皇帝制度③郡县制度④三公九卿制度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但在我国封建社会,这种嫡长子继承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学历史教材《新理论中国历史·中四上》提到:“在封建制度下,天子具有‘一尊’的统治地位,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这里的“封建制度”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