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
材料二
会长为全体之公仆,非为一部分或一人而服务,是故彼虽为一会之长,而非一会之主人翁也。彼以事体之秩序,而纠率会众,使一切皆循公正平等而行。彼维持秩序及额数,如遇秩序紊乱之时,当立呼“秩序”。会员之义务,在能以竭助会长维持秩序。而维持之道,则当从自己始。如在会场,须戒出声,戒旁语,戒走动,并戒一切之能扰乱会场而阻人言听者。
材料三
以动议及表决而处事,重要之步调有六,其秩序如下:一、会员起立而称呼主座。二、主座起立而承认会员。三、会员发动议而坐。四、主座接述其动议。五、主座畀机会以讨论。六、呈动议以表决,并宣布表决之结果。大多数者,即过半数也;较多数者,即半数以下之最多数也。……一切社会之职员选举,最少须有一票过半乃能当选,庶几合大多数之常例。
——摘选自孙中山《民权初步》
(1)据材料二、三,概括国民集会应遵循的规则。(不得摘抄原文)
(2)根据上述规则,概括民主的内涵。据材料一,分析孙中山认为“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