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通过后,恩格斯指出:“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材料表明恩格斯:
在选官用人方面,科举制较之九品中正制公平。因为在科举制下选拔的官员
唐太宗在谈到中央某机构的职权时说:“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这个机构应是
“撇开道德方面的考虑,秦只维持了那么短的时间,也是一件好事。不寻常的是尽管昙花一现,它却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的政治继任者”。这套制度包括: ①行省制度②皇帝制度③郡县制度④三公九卿制度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但在我国封建社会,这种嫡长子继承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学历史教材《新理论中国历史·中四上》提到:“在封建制度下,天子具有‘一尊’的统治地位,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这里的“封建制度”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