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曾向参议院指出,美国要建立一种世界体系,以便让“企业家们可以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战争结束后,这一建议体现为
15世纪中国出现的内阁制和18世纪英国形成的内阁制的相同之处是
“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这些条文应引自
18世纪末,当时的英国政治家埃蒙·伯克已意识到美国革命的意义:“一场伟大的革命已经发生……这一革命的发生并不是由于任何现存国家中力量的变化,而是由于在世界的一个新地区出现了一个新的种类的新国家。”之所以说美国是一个“新的种类的新国家”,主要是因为美国实行①一党制 ②总统制 ③责任内阁制 ④联邦制 ⑤共和政体 ⑥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身任职。”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是
“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法国1875年宪法的这一条款仅以一票之多获得通过;1877年,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法国共和政体运行。但当年君主派的一家报纸仍叫嚣:“我们要把共和国和共和派搞成连狗都不如的烂泥浆。”这从根本上反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