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傅斯年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一文中指出,“能利用各地各时的直接材料,……材料愈扩充,学问愈进步,……地质、地理、考古、生物、气象、天文等学,无一不供给研究历史问题者之工具,……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乃是我们的同志!”对于上述观点理解最恰当的是
有学者指出:“在二战后的格局下,虽然西方仍时时存在颠覆苏联之心,但巴黎和会时的那种明目张胆的武装干涉却没有再现。”这说明战后新格局
在美国胡佛政府后期,人民群众特别是失业工人斗争十分激烈。“唯一的希望在于代议制度似乎无力提供的、具有力量和意志的政府领导。有些人以羡慕眼光看着莫斯科,有些人看着柏林和罗马。”这一时期,人们的“希望”“羡慕”所折射出的共同信息是
据《革命后之俄罗斯政变》一文载:“兵士工人代表会者出焉,渐与临时政府相轧轹,几有不可驾驭之势”,“据昨日报端之所传,则俄都之暴动复起……主动者即为极端派首领之雷林。”下列描述与“政变”之后情形相符的是
华盛顿曾说:“即使对宪法表示最热烈拥护和支持的人们也并不认为它是完美无缺的。……假如这些缺点将产生恶果,也应在今后加以补救。”事实上,其“补救”形式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