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一人多姓。据《姓纂》载:“秦有卫鞅,受封于商,子孙氏焉。”其中“商”姓来源于
马克思指出:东方小农“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上述情况从一个角度说明( )
汤因比说:“人们将记住这个时代,这主要不是因为它的令人恐怖的罪恶,也不是因为它的令人惊讶的发明,……人们要敢于认为让文明的益处为整个人类所利用是行得通的。”由此可见,作者观察历史的视角主要侧重于
“兼容统一、秩序与自由的价值,非平衡地利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营造出一个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发展”的政体。确立这种“政体形式”的法律文件最有可能是
张謇说:“二十年来,所见诸企业之失败,盖不可以卒数,推原其故,则由创立之始,以至于业务进行,在皆伏有致败之衅,则无法律之导之故也。……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巨业为之不举;无破产法,则无维信用,而私权于以重丧。”据此,他认为民族工业进程迟缓的主要原因是
下面是上海外白渡桥通行交通工具变化表(据《上海研究资料》)
该表反映了当时上海①交通工具的种类增加 ②交通工具日益近代化 ③公共交通有一定的发展 ④汽车制造业有了很大发展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