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有一条规矩,“官员不入酒肆”,一旦发现官员在酒店吃喝,不管公款私款,即刻遭到御史弹劾,重则罢官免职,轻则纪律处分。另一条规矩是:王公贵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即不得向各地索要特产和美味佳肴。这些规矩产生的积极作用是:
“必须理解:一位君主,尤其是一位新的君主,不能够实践那些被认为是好人应作的所有事情,因为他要保持国家,常常不得不背信弃义,不讲仁慈,悖乎人遂,违反神道。”这一观点与拿破仑的言论“我有时是狐狸,有时是狮子,进行统治的秘密在于要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是前者,什么时候应当是后者”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最有可能是谁的观点:
1804年3月21日是法国人民忧喜交加的日子:刚颁布的《拿破仑法典》规定了法国人民享有的民事权利,但已婚妇女仍未享有公民权。对这部法典比较确切的评价是:
1789年7月14日,巴黎公民史密斯先生在他的日记上写道:今天,①巴士底狱那边出了一件大事②国王把国家机密卖给了普鲁士人③所以按照《刑法典》的规定④雅各宾派准备处死国王。请问,史密斯先生的记载符合史实的是:
下列关于英国《权利法案》和美国1787年宪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内容与《权利法案》不符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