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马法,若要使物品交易成功,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以现金或现物进行交易;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应是罗马公民;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阐述。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由材料信息可知该法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某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恩格斯说:“罗马法……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下列表述符合恩格斯论断的是()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成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民法大全》中记载:“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此理解不准确的是()
“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十二铜表法》的上述规定集中体现了罗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