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迫与反压迫、剥削与反剥削、侵略与反侵略的斗争,以及革命、起义、暴动等等事件与过程,常常被列为重点。实事求是地讲,这些事件中的大部分,多半是属于为争取文明进步而付出的代价。这一切当然是必须讲的。但是如果只讲代价部分,不讲或少讲文明进步本身,不论述文明成果对社会发展的意义,这能算是完整的历史吗?”上述观点所强调的史观是
通常情况下,修改宪法都以前一部宪法为基础。1982年,我国修订宪法时,邓小平等一些领导人主张不能以1975年或者1978年宪法为基础,而应该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订。这一主张从侧面说明 A.宪法的修订要敢于突破传统思想的束缚 B.1954年宪法确定的若干原则一度被破坏 C“文革”时期宪法修订违背了社会主义原则 D.1982年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按欧美诸邦,是时新通商于中国,其不欲中国之扰乱固也。故当两军相持,历年不决之际,彼等必欲有所助以冀速定。而北京政府之腐败,久已为西人所厌惮,其属望于革命军者必加厚,亦情势之常矣。…”材料说明
有学者提出:大体而言,自宋元时期,一种新型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在自然经济的“死水”中泛起了“微澜”。其“微澜”主要表现为()
斯塔夫里阿诺斯写道,“这一时期是欧洲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全球主人的时期,在世界历史上居有突出地位。欧洲的霸权不仅在政治领域以大殖民地帝国的形式表现得很明显,而且在经济和文化领域也表现得很明显。”这一时期形成的主要动因是
葡萄牙历史学家巴若斯写道:“船员们惊异地凝望着这个隐藏了多少世纪的壮美的岬角。他们不仅发现了一个突兀的海角,而且发现了一个新的世界。”下列有关这个“突兀的海角”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