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中国的核安全观: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第一,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第二,权利和义务并重,在强调各国履行有关国际义务的同时,也要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适合自己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的权利。第三,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第四,治标和治本并重,加强防扩散出口控制,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中国将坚定不移增强自身核安全能力,积极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
结合材料,运用“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知识,阐明我国提出核安全观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