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林克利博士在《美国史》一书中说:“1932年6月,东北部几所名牌大学的2万名毕业生很难找到工作,连百货公司电梯工的工作也要学士学位。阿肯色州一个人为找工作步行900英里。华盛顿州有一个人放火烧林,为了要别人雇他当救火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罗斯福上台后采取的最主要措施是( )
柏克在《法国革命论》指出:“1793年末,几乎全法国的教堂都被关闭或改成了‘理性庙’;行政命令各色人等一律以‘公民’相称;激进的妇女在菜市、路口巡视,强迫其他妇女一律穿长裤、戴红帽……革命者陷入到一种‘民主的专制’的泥潭”。这表明
一般来说,美国政府是权力执行机关,不是监督机关,它主要受国会和最高法院权力的监督。但美国资产阶级认为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政府在接受监督的同时,还应有自卫能力。这在1787年宪法中表现为 ①总统拥有“立法否决权” ②总统是国家元首,对宪法负责 ③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 ④总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1875年法国制宪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时各派争执不休,共和派议员瓦隆提出一项修正案:“为了选举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一个国民议会,选举以绝对多数进行,总统任期7年,可以连选连任。”该修正案以353:352票获得通过,以迂回的方式肯定了共和制度。这反映了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屈维廉在他的专著《1688—1689年的英国革命》一书中,特别强调奥兰治(即荷兰)的威廉入侵英国的重要性。它是“欧洲所有的新教各族人民共同汇合在一起来帮助拯救英国,并成为英国历史上得决定性的转折点”。“转折点”在此主要是指
“中央机构在权限上根据宪法规定各自独立行使,彼此互不干涉,但是,他们的权限不是互相重叠的,而是一种分权,这种分权是基于管理的方便而划分的。”该政体类型最典型的近代国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