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廷黻在《中国近代史》中有这样一段描写:“1754年,一个法国人在广州打死了一个英国人,广州的府县劝他们自行调解。”广州府县的这种行为
“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则,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这项“原则”()
海伦•琼斯在《建筑与民主》中说:“……每九天举行一次至少要求6000位公民参加的雅典公民大会,期间,雅典警卫在街道上巡逻,并用沾了红色粉末的绳子将公民们从市镇广场的最北端护送到集会场所,一旦在集会场所外发现某个公民沾有红色印记,该公民就会受到惩罚。”上述现象从侧面反映了( )
古代雅典法律规定:如果公民试图自杀,必须事先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未经允许的自杀被视为犯罪行为。这反映出在古代雅典( )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说:“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这说明( )
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中指出:“从隋朝开国的581年到12世纪的宋朝晚期,中国最普遍的政治发展之一是家族政府的逆转,中央集权得以复原到前汉的经典官僚机构。”造成当时“家族政府的逆转”的主要原因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