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左雄传》记载:“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经术),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据材料可知,左雄建议东汉察举制要:①改变单凭“德”选拔人才的标准 ②规定察举年龄必须在四十岁以上③辅以考试来甄别察举对象的能力 ④结合科举制度多种途径选拔人才
明制,手工工匠均入匠籍,分住坐和轮班两种。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明令规定轮班工匠征银代役,每名每年征银四钱五分,称之为“班匠银”。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吕氏春秋》上记载:“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材料表明宗法制实行的主要目的是
中国古代史书种类繁多、体裁多样:有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史事的编年体;有以国(诸候国)为主体记载的国别体;有以为人物立传记的方式记叙史实的纪传体;还有以朝代为断限的断代史;等等。下列内容说法不正确的是:
明清时期,制瓷中心景德镇发展迅速,从事商品生产的民窑,其规模和数量逐渐超过专门为官府服务的官窑,出现了官府委托民窑代烧瓷器的现象。这段材料表明这一时期
沈括《梦溪笔谈》载:“世间锻铁所谓钢铁者,用柔铁屈盘之,乃以生铁陷其间,泥封炼之,锻令相入,谓之团钢。”这项技术最早出现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