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国民政府公布《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依平等原则,在互助组织之基础上,以共同经营方法,谋社员经济上之利益与生活之改善”的团体,它是不同于公司的另一经济组织形式。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1993—1994年,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密集颁布。与这一现象直接相关的是
大熊猫是中国的国宝,曾被作为最高规格的国礼赠送给给外国(见下表)。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1938年7月国民政府在武汉召开第一届国民参政会,代表包括了国民党、共产党、其他小党和无党派人士在内100多人出席。这次会议的召开
以下各项表述,与下图中第二次社团成立高峰形成原因无关的是
1902一1094年中国翻译外国论著533种,其中英文书89种,德文书24种,法文书17种,日文书321种。据此推论较为合理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