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有人分析当时的政治形势认为: “今日海内,有如下党派:曰变法党,专与阻变法者为仇;保皇党者,爱其能变法之君,舍君而外,皆其仇敌也;革命党者,恶其不能变法之政府也,欲破坏之,别立政府也;惟逐满党专与满人为仇”。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天津条约》附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十款“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的规定( )
学者任东来指出:“美国宪法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护人民免受恶政之苦。换句话说,它要防的是治者之恶,而非被治者之恶。”此观点体现了美国1787年宪法( )
《英国政治制度史》中说:“如果把1688年前后的历史变化联系起来看,谁也无法否认它是英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以政变为形式的革命,而且视野拉的越长,其革命性就越明显。”这种革命性主要表现为( )
“英国1796年时,120名下院议员是贵族或贵族子孙,占下院总人数的21%,还有数百人与贵族有亲戚关系,或者是在贵族的赞助下当选的,二者加在一起,超过全院人数的70%。”此材料直接反映了( )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