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老人 传递正能量
2013年6月15日,在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老人蒋某某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据周围目击者称:蒋某某摔倒后,3个孩子最先跑过去搀扶老人,后来几名成年人也陆续跑过去帮助,并拨打了120,送往医院。
三名孩子搀扶老人,却被老人称自己被孩子撞倒。老人的儿子龚某在老人出院后,将老人送到一名搀扶老人的孩子江某家里吃住,并称不赔偿医药费就一直住下去。事件拉锯5个多月后,家长报警。11月22日,经过达川区警方调查,周围多位群众证实,认定受伤蒋某某系自己摔倒,蒋某某及儿子龚某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蒋某某和龚某某分别被行政拘留7天和10天,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三个孩子“平了反”。有一位目击证人在作证时说:“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不然以后哪个还敢做好事嘛。”其中一名孩子的父亲杨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孩子曾问过自己,以后遇到老人摔倒还用不用过去帮助,“我告诉他,当别人处于危难当中,必须过去帮助。这样的事件,只是少数。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
(1)“老人摔倒要不要扶”这一社会现象曾引起广泛热议。上述材料中的事情前后经过能够说明一个什么道理?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对此加以分析。
(2)面对老人家属的敲诈勒索,孩子的家长选择了报警。家长的做法启示我们面对非法侵害,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