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则,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这项“原则”( )
清末有舆论说:“中兴名臣曾国藩仅赏侯爵,李鸿章不过伯爵,其余百战功臣,竟有望男爵而不可得者,今乃以子、男等爵奖励创办实业之工商……斯诚稀世之创举。”此“创举”反映了
明清时期,太湖地区出现大量“以机为田,以梭为朱”的家庭,苏州震泽镇及附近各村居民“尽逐丝绸之利”,松江地区男女几乎以棉织为业,景德镇有瓷窑近千座。上述现象反映出当时手工业的突出特点是
“舞弊在18世纪初期极其猖狂,这导致1711年在扬州考试落榜的学生对一个被盐商贿赂的考官进行抗议。商人和没有实际学问的地主子弟日益涌入官僚体系,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这种现象说明
《通典》记载:“(汉)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出刺并督监察御史。”《新唐书·百官志》:“(左右丞)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上述材料说明
史学家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一书中写道:“从秦国开始的中国史上第一次社会政治大转型,发自商鞅,极盛于始皇,而完成于汉武。”与“转型”有关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