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嘉、隆(明世宗嘉靖和穆宗隆庆年间)后,行一条鞭法,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于是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然粮长、里长,名罢实存,诸役卒至,复佥农氓。
——摘编自赵恒烈、徐锡祺主编《中国历史资料选》
材料二 丁粮同属朝廷正供,派之于人与摊之于地,均属可行。然与其派在人而多贫民之累,孰若摊在地而使赋役之平。况盛世人丁,永不加赋,则丁银亦有一定之数,按地均输,更易为力。查各属人丁,多寡不等,今就一邑之丁粮,均摊于本邑地粮之内,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
——摘编自赵恒烈、徐锡祺主编《中国历史资料选》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指出以上两种税制改革主要内容的异同?
(2)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这一时期税制变化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