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出现绝对的权力,古今中外都作了有益的探索。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分权主要以君权与相权,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划分为表现形式。……伯利克里时代的城邦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系统,已具备了近代国家所具有的行政、司法、监督等国家职能,并开始向分权的方向过渡。
——张治平《关于分权与制衡问题的探讨》
材料二 1788年,美国联邦十三州的人民通过了近代世界史上第一部成文联邦宪法,它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制衡理论作为宪法的核心,并对其进行创造性的发展,形成了特殊的“双重分权制衡”政府结构。
——朱雄《论三权分立原则对美国政治体制的影响》
材料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丛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1)结合史实说明材料一关于古代中国与雅典“分权”的本质不同。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第一部成文联邦宪法确立了怎样的“双重分权制衡”政府结构?这种政府结构有什么作用?
(3)据材料三,概括指出1954年宪法为防止出现绝对的权力作了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