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1834年,英国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它规定,从1835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对济贫院外所有壮年男子的救济,受救济者必须是被收容在济贫院中的贫民。建立有三个合适的人组成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济贫法委员会”。同时还规定,地方济贫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管理员不再是无薪俸的义务工作者,而由纳税人选举产生,领取工资。有人这样描述济贫院的基本情况:所内的生活条件极为恶劣,劳动极其繁重,贫民望而却步,被称之为劳动者的“巴士底狱”。政府就是用这种方法来减少受救济的人口和济贫的支出。
材料二 过去政府保证的基本人权是说,你可以自由地去争取你自己的幸福,至于争取得来,争取不来,政府管不了了,竞争的结果是,你失败了、你破产了、你没饭了,这些不是政府要管的事情。现在把政府的职能转变过来了,在经济上的保障,就是说,不饿死人也是政府的职能了,这个最低的保障就是,无匮乏的自由变成了基本的人权。这一点,我觉得在美国的观念上是一个很大的革命。
——资中筠谈罗斯福新政“大国崛起解说词”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的知识,分析1834年英国修正济贫法的时代背景。谈谈你对新济贫法如何认识。
(2)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材料二的美国政府在保障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其重要历史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