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在1894年《上李鸿章书》中说:“窃尝深维欧洲富强之本,不尽在于船坚炮利、垒固兵强,而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此四事者,富强之大经,治国之大本也。我国家欲恢扩宏图,勤求远略,仿行西法以筹自强,而不急于此四者,徒惟坚船利炮之是务,是舍本而图末也。”其意在( )
滥施刑罚,野蛮执法,是中国古代法制方面的一大弱点,而古代罗马的统治者在这方面似乎收敛的多,主要原因在于两者
从罗马的产生发展过程,可以清晰看到人类社会法律的的产生和演变的发展过程。罗马法发展的过程中,合乎逻辑的演变是
《十二铜表法》规定:“出卖的物品纵使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该规定反映了
“民主政治是雅典灭亡的罪魁祸首”,持这种观点的最有力证据应该是
古代雅典为公民发放津贴与报酬最重要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