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1820年至1870年国际贸易额及其增长速度的演变趋势示意图,这一演变趋势主要由于
光绪二十年,英商将纱机两万锭运达上海,准备投入生产,清廷不准。第二年……英商据之以争,清廷只好允准。省略处内容最有可能是
钦差大臣耆英代表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于1844年11月奏称:“夷情变幻多端,非出一致,其所以抚靖羁縻之法,亦不得不移步换形。固在格之以诚,尤须驭之以术……有加以款接方可生其欣感者,并有付之包荒(包容)不必深与计较方能于事有济者。”(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由此可知
《南京条约》第五条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这一规定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海关进口税则》确定进口货物税率为7.5~27.5%,这废止了近代某一条约的相关规定。这一条约是
史载明代内阁“掌献体可否,率陈规海,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清代军机处“名臣贤相不胜屈指,类皆小心敬慎,奉公守法。其弊不过有庸臣,断不至有权臣”,这说明两者都①协助皇帝处理国政 ②代行丞相职权,正式统率六部③防止大臣专权,强化君主专制 ④扩大了统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