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面对失业恐慌的种种危害,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传统与现代交融的治理失业的措施,坚守“堵”源与疏导的原则,尽量避免失业人数的增加,同时运用多种手段促进社会再就业工程的构建,安置社会上失业与无业的闲散人员。南京国民政府凭借政权的力量,在继承传统的救济失业方式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国家治理失业的方法,并诉诸于法理层面,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采用标本兼治的方法,发起了应对失业的社会运动。这种以国家为主导,社会各界纷纷响应的运动,改变了昔日社会民间势力为之奔走呼号、国家则持观望态度的尴尬局面。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协作下,增强了社会吸纳无业或失业人员的能力,为失业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解决失业问题透视》
材料二 建国初期社会保障的相关法规
时 间 |
法 规 |
1950年 |
政务院颁布带有失业保障性质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
1950年 |
内务部颁布《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 |
1951年 |
政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 |
1952年 |
政务院批准发布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待遇暂行办法》 |
1955年 |
政务院颁布《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 |
1956年 |
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保护条例(草案)》 |
1957年 |
卫生部制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发展》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指出,南京国民政府治理失业的尝试,哪些是值得借鉴的?
(2)据材料二,评价建国初期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
(3)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可以从“二战”后西方“福利国家”的发展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