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郡县制——郡国并行制——行省制”,这种演变说明了中国古代一直在着力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明朝的科举取士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为
下图所示为乡村知识分子1913年的一则日记(部分),由此可见
1900年6月21日,清政府颁布“向各国宣战懿旨”。6月26日,浙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等与列强驻上海领事商定《东南保护约款》。 规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公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中外商民人民产业为主”。这表明
“岛寇荼毒,痛及滇西。谁无血气,忍弃边陲。桓桓将士,不顾艰危。十荡十决,甘死如饴。瘗忠有圹,名勒丰碑。懔懔大义,昭示来兹。”这段碑文纪念的是
《共同纲领》规定:“对于国民政府与外国所订立的各项条款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这一规定体现的外交政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