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麓先生指出:“爱国主义永远是—种打动人心的力量。但从爱国出发走向近代化,与从爱国主义出发回到中世纪——并不同义。”陈先生讲到的后一种“爱国主义”的典型是
晚清一位人士曾大声疾呼:“何以立国?曰富。何以制夷?曰强。何以致富强?曰在治人。人不自治,治之以法。”对材料中“治之以法”最恰当的理解是
某条约规定:“(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据此判断该条约是
1856年常住上海的外国人总数为200多人,但当年仅由英国领事处理的刑事案件就达503起,其中630余人次的涉案者为英国人。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
1988年,法国一家民意调查机构与《费加罗杂志》联合进行的一次调查中,当被问及什么是法国革命的最好象征时,法国人把《人权宣言》放在首位。这主要是因为它
美国《独立宣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鲜明体现了 ①天赋人权学说 ②人民主权思想 ③三权分立学说④反对封建君主专制